不动产权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不动产权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权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内容也不能够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 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2、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前,产权过户登记在后, 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3、就登记行为本身的性质看,登记仅起物权公示作用, 并没有决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职能。
4、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不动产买卖有什么注意事项?
1、买方咨询
提存的要件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买卖双方通过 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的通知义务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支付报酬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概括转让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由此可知,不动产权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种类之一,其生效条件与合同基本的生效条件类型,如签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等。此外,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审核当事人的资质、办理过户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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