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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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屋或者住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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