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評估約多少一方是固定的嗎?
一、土地使用權評估約多少一方是固定的嗎?
土地使用權評估約多少一方是不固定的。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對土地進行使用或依法對其使用權進行出讓、出租、轉讓、抵押、投資的權利。土地資產可以作為單獨的對象進行評估,也可以與地上建築物一起作為評估對象進行評估,還可以作為整體企業資產的構成要素隨整體企業一併進行評估。
二、執行土地使用權評估的原則是什麼?
1.合法公正的原則
土地評估機構是一種中介服務結構,具有相應的行業要求。由於其評估的結果將直接對當事人起到參照的作用,有時甚至成為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最終依據。這就要求評估機構在評估工作中應當儘量客觀公正,其評估的結果能夠真實地反映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否則,土地使用權評估也就是喪失了其應有的意義,土地評估機構也就喪失了其存在的理由。為了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評估工作,首先要遵循合法的原則,即必須遵循我國有關土地管理的法規和資產評估的法規的規定。其次要力求公正,做到符合客觀實際,按照科學的估價標準、評估方法和程序來評估。土地評估大量存在的問題就是評估機構評估過程不客觀,過於考慮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因素。
2.有利於開發利用的原則
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其出讓前的評估工作,應當在服從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有利於擴大土地開發、利用的廣度和提高土地開發、利用的強度,亦即土地使用權價格的評估工作要考慮到有利於土地的開發利用。
3.區別對待
土地使用權價格的評估,應按照不同區域以及各塊土地的經濟價值和效用的大小來確定。例如上海的土地在市區分為六塊,郊區分為三塊。因為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土地是不動產,其價格當然與其所處的地理環境息息相關,位於不同地理位置的土地當然具有不同的價格。
4.最大使用效益的原則
同一塊土地由於用途的不同而取得經濟效益就會不同,因此應當在服從城市規劃的前提下,選擇取得“最大使用效益”的用途或者項目評估其出讓價格。最大使用效益有時動態的、發展的,最大使用效益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這一項原則比較難掌握,要求評估機構有較豐富的經驗,同時對於相關的信息業要有很好的瞭解。
評估工作是從土地使用權擁有者與資產評估機構正式訂立委託合同書開始。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的委託後,即開始組織項目評估小組開展有關的評估工作。整個評估工作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步是評估前的準備工作,第二步才是正式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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