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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材料

仲裁2.5W
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材料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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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確定自己的案件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後,就開始準備申請仲裁的材料,一般需準備以下材料: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份數: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2);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份數:1份);

3、被申請人身份證明(或註冊登記資料)(複印件,份數:1份);

4、 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2)。

如果羣體性案件(勞動者十人以上),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員工推舉代表書;

(2)申請人仲裁請求明細表。

如聘請了律師,還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授權委託書(原件,份數:1份);

2、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律師的,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師證據複印件,函原件,份數:各1份);

準備好材料後,再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窗口遞交上述材料,申請立案。仲裁委收到材料後一般會在5日確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