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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遺失物品不可以立案麼?

我們都知道撿到東西是應當歸還給失主的,因為這不僅僅是每個人道德上的義務也是我們法律上的義務,在我國關於遺失物的規定也涉及到了很多方面,有人在問我國遺失物品不可以立案麼,針對這一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我國遺失物品不可以立案麼?

一、拾得遺失物

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且實際佔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佔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

二、遺失物品可以立案嗎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如果撿到錢的人拒不歸還的,就涉嫌侵佔罪,這時可以立案。

一、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起點數額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 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麼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有人認為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在我國遺失物品不可以立案麼這一問題的相關答案,關於這一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給大家,遺失物品能不能立案就是看其有沒有涉及到刑事方面,假如説涉及到侵佔等方面就是有可能會立案的,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諮詢我們律師。

標籤:立案 我國 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