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向傷者發放寫申請應該注意什麼?
每一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工作,無論什麼工作我們在工作中受傷的事情有時都是不可避免的。對於工作中受傷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後我們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工傷的認定還是要有申請的。那麼工傷待遇向傷者發放寫申請應該注意什麼呢?
【工傷辦理程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停工留薪期】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鑑定】職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護理依賴等級鑑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國家標準GB/T 16180—2006 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鑑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4、【工傷待遇】按照傷殘等級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我們如果要生活就需要工作,每一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工作。工作中難免會受傷,這個時候如果受傷的程度達到了一定的標準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了。對於工傷也是需要申請的,那麼工傷待遇向傷者發放寫申請應該如何申請呢?要注意什麼呢?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申請材料完整,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作出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發生工傷事故,或診斷為職業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示: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看完了上面的文字我們知道了,工傷待遇向傷者發放寫申請最重要的應該就是時間的問題。申請工傷待遇是需要時間的限制的,我們應該在限定的時間範圍內去鑑定工傷,而且還需要填寫一個工傷認定申請表。我們如果遇到工傷的有關問題還是需要查閲相關的法律和諮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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