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子公司過多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1.3W
律師解析:在現實生活中,勞動爭議是非常多的,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勞動仲裁有一定的期限,申請人要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集體子公司過多的,並不影響勞動仲裁申請,子公司是法人組織,有獨立財產權利。勞動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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