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沒人交接不讓走怎麼辦
一、試用期辭職沒人交接不讓走怎麼辦
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公司即可離職,只要做了通知工作,不一定要等公司安排人過來交接才走。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的員工在法律上規定了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想要離開,就可以離開了,這個時候只需要走相關的離職程序就可以了。只有正式的員工才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好準備交接工作。
-
試用期沒簽合同可以告公司嗎
一、試用期沒簽合同可以告公司嗎試用期沒簽合同可以告公司,不籤合同是違法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勞動者依法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滿一個月...
-
公司在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在試用期內,經證明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無償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必須證明該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不能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辭退條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
-
勞動糾紛直接證據有哪些?
一、勞動糾紛直接證據有哪些?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當事人在...
-
勞動爭議案件工資是如何確定的?
一、勞動爭議案件工資是如何確定的?對於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工資標準的舉證責任,應當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尋找相應的依據,以將這種責任標準予以法定化,避免不確定和不統一的自由裁量。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