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協商解決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以後,大多數勞動者都選擇了仲裁或者訴訟維權的方式,但還有一種解決方式就是協商解決。如果想要協商解決應該怎麼處理呢?現在本站的小編為您詳細的介紹。
如何協商解決勞動爭議:
一、如何協商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二、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
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六十天,是指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勞動合同權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後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斷的期間)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仲裁裁決的生效日為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的勝訴權喪失之日。
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缺一不可):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六十日內(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斷的期間)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勞動仲裁裁決;
三、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即仲裁裁決生效日之前)。
由此,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必經勞動爭議仲裁,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的關係是: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指具備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六十日期限內提起仲裁,否則,依法律規定消滅其中申請仲裁的權利的時效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否則仲裁裁決生效,依法律規定喪失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利的時效規定。
由此,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必須的前置程序,超過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的時效規定,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必喪失勝訴權。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的介紹了,一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以後,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很多都選擇沉默,建議您遇到了這樣的情況,請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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