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填最低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不是約定工資,而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該勞動合同不違法,實踐中,用人單位為了少繳納社保等情況,勞動合同文本中以當地最低工資體現,實際發放工資的按照協商一致的工資進行發放,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予以更正。
看每個地區的實際情況,有些地區參保繳費工資是按企業自行是申報的,所以很多企業都只是按最低工資申報的。如果站在企業角度,勞動合同寫最低工資肯定更有利的,只是這樣有點損失勞動者的利益,因為合同工資會涉及今後的合同補償,還有續簽時一些因素。社保費一般按工資的20%繳納的,其中企業支付12%,個人支付8%。
二、最低工資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其勞動者,企業當然也包括鄉鎮企業;還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還適用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如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
這裏還應注意的是,勞動者包括用人單位所稱固定工、臨時工、農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試用、熟練、見習期的勞動者等。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勞動者如何拿到最低工資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要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並履行好工作考勤、領取工資手續,妥善保存工資記錄。
當用人單位侵犯自己的最低工資權益時,應及時向工會反映或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同時,在發生勞動爭議的60日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實踐中,勞動合同寫最低工資的情況很少,除非此時約定的實際工資就直接等於最低工資。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雙方之間的約定,就實際的工資進行清楚的寫明,畢竟在這方面要是產生了糾紛的話,那當事人受到的損害還是比較大的。
-
解僱職工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規定的情形致...
-
勞動合同期滿後的補償是什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未籤勞動合同要怎麼獲得賠償
律師解析:未籤勞動合同獲得賠償的方式為: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
民法典規定什麼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合同
律師解析:《民法典》沒有規定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進行了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下情形可以終止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法定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