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合法原則的規定是什麼?
所謂合法,就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比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頭合同,當雙方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要承擔不簽訂書面合同的法律後果;其次是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法原則
2、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是法律的價值選擇之一,也是社會公德的體現。
3、平等自願原則
這個原則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與服從、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另一方面自願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志,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根據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4、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類型,也受到自由意志協商一致的制約。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要仔細研究合同的每項內容,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解決分歧,達成一致意見。
5、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民事法律原則中的帝王條款,具有重大的理論與實踐指導意義。具體到《勞動合同法》,簡單地説就是訂立勞動合同要誠實,講信用。《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這些都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要求。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個人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首先是必須符合我國國家相關法律,其次是雙方必須在公平和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最後是在執行合同期間,無論勞動者、還是公司,都必須遵守合同,此時我們作為勞動者的話,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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