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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商量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商量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每個單位公司錄用你時都會與你籤勞動合同,使得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一個保證。不僅錄用你時會籤合同,當你離職或者被解僱時,同樣會籤一份合同,即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時既可以是單方同意,也可以是雙方都同意。那麼,我們又要如何商量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呢?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解除特徵: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從上述內容不難看出法律絕對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沒有説是偏袒哪一方,有效的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權益。但是當今社會,牽扯到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案子是越來越多,其中的問題也是相當的棘手。所以,關於如何商量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問題,希望大家能夠依照相關的規定來辦理解除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