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勞動者對經濟補償金都有一個錯誤認識,以為只要用工單位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工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經濟補償金,其實,不然。下面,就請你隨本站小編了解下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並按照什麼標準支付的吧。
《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合同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的詳細解答。從上面內容可知,如果用人單位有義務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的但沒有補償的,我們勞動者可因此向用人單位主張,甚至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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