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性質是什麼?
一、員工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性質是什麼?
員工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性質是: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意義的性質。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是實現勞動權利和招用人員的法律形式。但它還具有社會性質。因為它還是用人單位招用和組織使用勞動力的手段,其社會經濟地位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是有差別的。
二、勞動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1)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從組織管理上看,又具有錄屬關係。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適用期。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
4)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往往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5)勞動合同必須依法定程序訂立。
三、勞動合同的原則根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的規定這三條原則來訂立的。平等,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自願,就是當事人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訂立勞動合同;協商一致,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合同的各項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不違反法律和律行政法的規定,就需要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首先,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其次,雙方當事人在確定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時,不得違反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
專門用來規範勞動合同的制度就是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制也就是通過訂立勞動合同這一法律形式來規範和調節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三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制度。勞動合同是一種種法律形式,勞動合同制度是法律制度。勞動合同制度即是一個經濟概念,又是一個法律概念。作為經濟概念,勞動合同制度是一種用人制度,是一種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方式。作為法律概念,勞動合同制度是一種合同制度,實行上述用人制度時,必須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來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每名員工在入職單位時都需要與其簽訂專屬的勞動合同,合同中必須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工作崗位的薪資待遇、相關休假制度以及離職相關事項做充分的説明,這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來説都是非常重要步驟不可或缺。在簽訂入職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閲讀相關內內容,不要一帶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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