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勞動合同的中包含的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資結構、合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要注意查看勞動合同中試用期規定是否合法等。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於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
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後工資的法律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係,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説,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
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
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此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於試用期。兩者不可缺一。
四、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五、合同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勞動合同是表明工作關係以及維權最重要的憑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勞動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包括工作內容、薪酬標準、勞動期限等情況。如果遇到試用期規定不合法或者勞動合同中其他內容的不合法的情況要及時利用法律手段為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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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籤合同不給我一份,能告公司嗎?
律師解析:可以。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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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
律師解答:沒有。律師解析:勞動者主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沒有賠償金;1.如果是公司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可以依法獲得賠償金。2.如果勞動者因單位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而與單位解約的,則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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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最短籤幾個月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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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嗎
律師解答: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律師解析: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1、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或離職手續;3、要辭職,最好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再解除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