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社保的規定是什麼?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約定社保繳納問題,用人單位應當員工入職三十日內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超時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繳納社保不光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也是責任的主體,即使雙方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約定不購買社保,但是由於協議中有關社會保險的內容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以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條款無效,不要以合法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只會給公司帶來不利的法律後果。
即使勞動者主動要求不參與社會保險,並作出書面承諾,也是不允許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繳納社保的費用作為員工的福利直接作為工資的一部分予以發放,這樣規避了法律,同樣屬於無效條款。
二、簽訂勞動合同,補辦社保的流程有什麼?
1、先明白公司屬於哪個區的社保,然後到離公司近的該區社保街道辦事處
2、到大廳後把所填表格交給辦理人員,表格上要填單位社保編碼,補辦人員個人編碼,如果不知道個人編碼,可到辦事處讓他們輸入身份證號查詢一下。
3、然後按照辦理人員的提示出示複印件等等,20個工作日後領卡時帶上領卡人身份證複印件。(最好帶上覆印件,不一定要用,但確保萬一)
三、社會保險如何辦理?
社會保險是由公司來進行辦理的,勞動者只需提供身份證號碼就可以。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徵收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統籌調整,對勞動者遇到的勞動風險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是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只要勞動者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或者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就可以通過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來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對社保的條款有明確的約定。員工補辦社保卡時,需要拿着本人的身份證到社保局對丟失的的社保卡進行掛失,然後到大廳填寫單位的社保編碼和個人的社保編碼並交給工作人員,之後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出示相關的證件,20日之後就可以領取新的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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