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怎麼解讀?
1、事項約定不明的情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訂立了勞動合同,但其中關於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約定的不明確,會引發爭議。
(一)勞動報酬的約定不明
有些用人單位,為了在招到自己需要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將工資定得很高,等勞動者進入工作崗位後才發現,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不是標準工資,而是總的收入,包含了加班費、獎金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應該是標準工資,指正常工作時間內的正常勞動應得的報酬,是個定數,而不包括加班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等內容。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詳細。明確約定勞動報酬要求雙方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勞動報酬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以及拖欠勞動報酬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內容。
(二)勞動條件的約定不明
勞動合同的中的勞動條件條款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衞生法規的標準為勞動者提供必要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從而使勞動者能夠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根據本法有關變更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在勞動報酬與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從而引發爭議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這些不明確的事項重新進行協商,通過變更勞動合同,重新加以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約定不明確事項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重新協商不成的情況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法達成一致,不能重新確定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勞動合同中約定不明的事項,適用集體合同中約定的標準。根據本法規定,集體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對於約定不明確又協商不成的事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3、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情況
有的企業、行業、區域內並沒有集體合同,或是雖然有集體合同但其中並沒有關於勞動報酬的約定,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在確定勞動者報酬時應當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4、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的情況
在沒有集體合同或是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來確定相應事項的標準。
一般來説,勞動者在入職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一般會有關於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約條款、勞動合同年限等等內容,如果是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以上內容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重新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
美團辭職能立馬走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不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當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法律依據:《勞動...
-
勞務派遣員工應該訂立合同嗎
律師解析:勞務派遣應該訂立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應該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依法載明派遣的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的期限、勞動報酬和社保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法律依據:《中...
-
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律師解答:合法。律師解析: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再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若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
-
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