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繳費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以本人實際工資來核算繳費基數,或者是以全省社平工資水平來做繳費基數。
繳費工資是企業以工資總額、個人以全部收入按月和確定的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計算,包括:基本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類資金、加班加點工資、物價補貼,各類津貼等。繳費工資經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後全年不變。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個人繳納保險費的全部和單位繳納保險費的部分將記入職工的個人賬户。所以,不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記入個人賬户的數額就小,將來退休領取養老金也就隨之減少。因此企業申報繳費時,必須對職工負責,把其月工資的全部作為職工的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還是比較複雜。一般分為剛入職,已經入職併成功跨年兩種情況來確定。
入職並已經成功跨年的職工,應當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的月均值來計算繳費基數。
職工的工資實際上是包含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的總和。
但是我們也不要將所有的津貼補貼都認為是職工工資,有很大一批待遇實際上是職工福利費的。比如我們常説的餐費補貼、出差補貼、交通補貼、獨生子女補貼、冬季取暖補貼、夏季防暑降温費等等。
繳費基數實際上是應發工資的月均值,而且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個人承擔部分、個人所得税。
根據工資標準的定義,實際上職工的加班費和年終獎都要平均到每一月中。
通常來講,個人實發工資能有繳費基數的80%就不錯了。
對於年終獎較高的企業,平時每月實際到手的工資可能只有繳費基數的60%。
不過,所有導致繳費基數確定的工資都是上一年度的,跟我們現在每一個月的工資沒有關係。現在每一個月的工資只會影響下一年度的繳費基數。
所以,繳費基數不是隨意可以選擇的,更不可以直接簡單的按照實發工資的60%確定。
提到60%,很多人可能覺得很熟悉。因為我們國家社保繳費基數是有上下限的。
根據國家降低社保費率的綜合實施方案,從2019年5月開始各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基準工資,將由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轉化為城鎮全口徑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確定。
每年我們都以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核定繳費基數的範圍,
職工上一年度的工資水平如果低於60%的社平工資,那麼就要按照60%作為繳費基數。如果工資高於社平工資的300%,那麼就要按照300%作為繳費基數。這次繳費基數多數地方上下限會有所下降。能夠有效降低靈活就業人員,這種可以自由選擇繳費基數的參保人員的負擔。確實也是一件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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