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社保嗎?
不需要,勞動者依法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勞動者依法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時,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檔案及社保關係轉移等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上述法定義務,如不得以勞動者尚在服務期內、未能就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勞動者尚未支付違約金等理由加以拒絕。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怎樣的?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用處有哪些?
在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該份證明實際上涉及到勞動者眾多的切身利益時都需要的。例如,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在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時,該證明是很好的書面證據,勞動者到新的用人單位再就業時,工作年限涉及到勞動的年休假時間,因為在其它單位累計的工作年限也可是計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的。
綜上所述,員工從公司辭職,公司在辦好手續後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了這個證明員工才可以去申請失業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開具證明是公司的法定責任,不用員工去辦,和社保也沒有關係。這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公司要存檔保管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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