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主動辭職有補償金嗎
一、主動辭職有補償金嗎
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衝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
身處職場,大家都對勞動法有個基本的瞭解,但仍然會存在很多誤區。例如關於離職補償的,很多人都誤以為,在公司工作久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最後無論是什麼原因離職,公司都應當給補償。這種想法是否正確呢?
在公司工作十幾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員工,認為只要離職就可以從公司獲得補償。
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後者是勞動關係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衝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
二、主動辭職什麼時候有補償金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從以上情形可知,員工離職時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跟工作年限是沒有必然聯繫的,能不能得到補償,要看離職的原因是什麼。
三、主動辭職什麼時候有補償金的具體法律規定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主動辭職,從法律角度,如果合規且雙方都無過錯的話,主動辭職是獲得不了相應的賠償,即使工作年限再長,由於是勞動者主動提出,不屬於被辭退,因此無法獲得。而對於用人單位有以別的方式壓迫勞動者,迫使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舉證獲得相應的賠償金。且同時解約後雙方不存在提前通知或者批准的情況,勞動者也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剩餘工資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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