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不可以隨時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二、正式員工離職流程是什麼?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附表1) :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户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試用期的話等於有可能才剛剛開始參加工作,確實有很多剛參加工作的這部分新員工對職場規則一點都不清楚,處理職場關係是情商如果能夠稍微高一些,即便是辭職都不會和公司鬧得太僵的。真的想要馬上就離職的話,有的時候,就是看員工自己的溝通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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