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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的實質是什麼?

勞動關係的實質是什麼?

勞動關係是我們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法律關係的稱呼。勞動關係雙方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爭議的例子並不少見,通常我們會認為勞動者是勞動關係中弱勢的一方,事實上,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中也承擔了較大風險。那勞動關係的實質是什麼?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是一種結合關係

因為從勞動關係的主體上説,當事人一方固定為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稱為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為生產資料所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稱用人單位(或僱主)。勞動關係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將其所有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這種結合關係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觀察就是對勞動力的使用,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納入其生產過程。在勞動關係中,勞動力始終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而存在,而非產品。這是勞動關係區別於勞務關係的本質特徵,後者勞動者所有的勞動力往往是作為一種勞務產品而輸出,體現的是一種買賣關係或者加工承攬關係等。

二、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係

勞動關係一旦形成,勞動關係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用人單位的成員。所以,雖然雙方的勞動關係是建立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勞動關係建立後,雙方在職責上則具有了從屬關係。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使用者,要安排勞動者在組織內和生產資料結合;而勞動者則要通過運用自身的勞動能力,完成用人單位交給的各項生產任務,並遵守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這種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係具有很強的隸屬性質,即成為一種隸屬主體間的指揮和服從為特徵的管理關係。而勞務關係的當事人雙方則是無組織從屬性。

三、勞動關係是人身關係

由於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係就其本質意義上説是一種人身關係。但是,由於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就此意義而言,勞動關係同時又是一種以勞動力交易為內容的財產關係。

四、勞動合同無效的問題

勞動合同的整體無效將導致勞動關係無所依附,從而進一步導致勞動關係的不復存在。勞動合同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實質性存續。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整體無效後,勞動關係依然可以存在並且相伴隨的各類勞動保險依然有效。此種觀點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很難自圓其説。實際上法律通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調整勞動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存在也就毫無意義。

勞動關係的雙方本質上是一種合作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動,而用人單位支付報酬,雙方的關係是平等的。但這並不代表用人單位無權管理勞動者,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是從屬於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作一定的管理。

標籤:實質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