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闆想辭退員工會怎樣?
一、公司老闆想辭退員工會怎樣?
在勞動者沒有不勝任工作、違反勞動紀律、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應當按2倍補償金進行補償。而辭退方面,公司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所以公司應當支付工資到勞動者接到書面通知(切忌不要口頭通知即離職,公司可能主張員工無故離職)後的1個月,並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因被無故辭退,在此基礎上雙倍)。另外,應關注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若未簽訂,自工作後1個月起計算雙倍工資)、是否實習期、是否有繳納社保等情況。並注意保留各類工資及工作憑據。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哪些情況下公司可以將員工辭退?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説,如果勞動者一方有上述法律條文中規定的六項情形事由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關係的,做出辭退員工的決定,無須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公司老闆想辭退員工,應當提前通知員工,並且有合理的事由才行。如果無故辭退,公司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如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根據入職年限確定。公司辭退員工,要走嚴格的程序,保留相關的證據材料,確保辭退手續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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