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工時成立勞動關係的説法對麼?
勞動關係是最重要的民事關係之一,勞動者通過和單位簽署勞動合同,是對勞動關係的一次認定。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建立勞動關係後,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自用工時成立勞動關係的説法對麼?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的説法。
一、自用工時成立勞動關係的説法對麼?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關係認定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二、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雙方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時成立勞動關係。職工申請確認勞動關係仲裁,應當準備好工資單、考勤記錄、社保記錄等資料。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單位要和職工補籤勞動合同,並且,單位要承擔支付賠償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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