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供的信息企業怎樣核實是否真實
勞動關係2.15W
律師解析:企業合適員工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身份證件核實身份信息;
通過員工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核實學歷是否和企業的要求一致,是否學歷為真實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核實是否真實。
勞動者應該為用人單位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否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
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
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通過員工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核實學歷是否和企業的要求一致,是否學歷為真實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核實是否真實。
勞動者應該為用人單位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否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
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
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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