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怎麼發,加班工資怎麼支付
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加班才會有加班費呢?一般來説,在單位安排其加班的情況下,才能主張加班費。如果是自己主動自願加班,則就不會涉及到加班費的問題。而現實中加班費的發放,也就是支付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那究竟勞動者的加班費怎麼發才好?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加班費怎麼發,加班工資具體怎麼支付
1、標準工時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該按照《勞動法》第44第1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2、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該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2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3、法定節日加班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第2條規定的節假日工作的,應該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3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4、計件工資加班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5、綜合計算工時加班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1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二、怎麼解決加班工資發放爭議
1、單位規定或者勞資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應屬無效
在勞資雙方的地位嚴重失衡的情況下,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來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做法非常不合適的,這可能會出現勞動者加班所得的工資反而比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少的奇怪現象。這顯然是違背了法律規定加班工資的原意。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以下簡稱《勞動部309號文件》)53條對何為工資,工資的組成,非屬於工資部分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人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自然科學獎、科學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該條對“工資”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應該嚴格按照此規定執行,不能對作為加班計算基數的“工資”約定“打折”。
2、加班工資等同於勞動報酬,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把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規定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同時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加班工資從《勞動部309號文件》等法律規定來説屬於勞動報酬,依據上述規定也不應受仲裁時效的約束。浙江省出台的兩項文件(浙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和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6條),都對“加班工資”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為“二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我認為加班工資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不應受時效限制,只要勞動者能夠舉證證明兩年前的加班事實,就應該保護勞動者兩年前所有的加班工資。至於為什麼要求勞動者對兩年前的加班事實舉證,是考慮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六條中的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用人單位不負有保存兩年前加班記錄的證據,如果強行要求用人單位對兩年前勞動者有無加班進行舉證是為對用人單位的不公。而作為勞動者個人,保留自己個人的考勤卡、工資單相對比較現實,也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
在發加班費之前,肯定要先對加班費的數額進行計算,一般在不同時間段加班的,此時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標準不一樣,這就導致在加班費基數相同、加班時間長短一樣的情況下,最終計算出來的加班費數額也是不同的。而要是在看完了上文之後還不清楚加班費怎麼發的話,不妨直接來電仔細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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