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證據可以證明公司拖欠工資?
一、那些證據可以證明公司拖欠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該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記錄、工友的證明、以前單位支付工資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闆的電話錄音等。
如果能設法由單位直接出具結欠工資的證明或欠條,則最好,上面的證據可以都不需要,到時可以直接憑單位的證明或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公司拖欠工資處理方式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三、公司拖欠工資法律後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職員在入職之後,是需要履行不得擅自離崗、不得泄露公司祕密等義務的,單位則需要履行不得擅自泄露職員的個人信息、定期給職員發放工資等的義務。若是職員遇到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是可以選擇仲裁或者起訴等方式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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