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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辭工了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工傷辭工了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公司對於遇到工傷的員工主動辭職的這種情況肯定非常喜聞樂見,而員工本人有這種做法的關鍵原因是在於當事人對於工傷沒有任何的概念,甚至還單方面的覺得以後需要長期的調養身體,也非常耽誤公司的工作所以還不如自己主動辭職。可能是在辭職以後從其他人口中瞭解到了所謂的工傷,所以當然就非常關心工傷辭工了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一、工傷辭工了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工傷認定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就可以的,不管是否在職,對於工傷認定的申請都不會有影響。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已超過一年的最長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那麼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你的認定申請,你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二、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因為要注意距工傷辭職的具體時間,如果超過了一年的時間才知道自己當初的狀況是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的,那受到時間問題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下申請工傷認定也不會受理了。如果在辭職以後當時就反誤過來了,那還是不耽誤工傷認定的。

標籤:工傷 辭工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