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哪些人能申請工傷認定
在申請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其實會涉及到很多內容,就包括哪些人可以提出認定申請,此時規定的認定時間是多久,而在提出申請的時候有需要準備怎樣的材料。每個地方對認定結果的作出都是有一定影響的,那究竟其中多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能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有三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三是工會組織。
(1)職工所在單位。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請義務。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請時間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申報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害性質認定申請,這一申請時限遠遠長於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3)工會組織。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羣眾組織,幫助受傷害職工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義務。
二、多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現實中,因為有的勞動者不清楚多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導致超過了規定的工傷認定期限,從而認定部門不再受理申請,這種情況下肯定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不利的結果。但如果是因為單位故意拖延時間導致超過了認定期限而不能進行工傷認定的話,則此時的責任就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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