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7個月是否還能申請?
由於各地都存在高危性質的職業,故而各地職員受傷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建築類型的企業,職員受傷的情形更是比較常見,此時,若職員向提起工傷認定的請求,是有時效的規定的,工傷認定7個月是否還能申請?在超過時效之後,該如何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呢?
一、工傷認定7個月是否還能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後,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
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申請工傷認定的資料的過程。申請工傷認定,一般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和診斷證明,實踐操作過程中,部分地區要求必須提交證人證言,張士謙律師認為是違法的,具體見《申請工傷認定不必提交證人證言》一文。
申請工傷認定後,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並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作出職業病診斷或鑑定的,可以不經過調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後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複議,或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1、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時效: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個月內,所在單位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受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首診病歷、就診的相關病歷資料。申報職業病的需提交職業病診斷書。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駕駛機動車的需提交駕駛執照複印件)
2、受理
書面審核申報材料是屬實完整,當場或者在5日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受理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要求用人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有關材料。
3、調查審核
對用人單位、傷者和事故知情人進行調查核實。
4、確認、辦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送達給相關當事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員在受傷後的一年以內,需要向制定的機構,提出認定的請求,工傷認定7個月在訴訟時效範圍之內,故而依舊可以提出救濟請求。在超過時效之後,並非意味着自己的權益不能得到保障,此時可以得到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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