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工傷等級工資怎麼放?
一、不夠工傷等級工資怎麼放?
不夠工傷等級工資應當是按照原來工資的標準來發放。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享受以下相關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是什麼?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
2、《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户卡(折)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費用原始票據;
5、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複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必須是構成傷殘的情況之下才能夠獲得的,除此之外是沒有太大的影響,所以在這方面還是需要注意一下的。
勞動者發生的公共性傷害之後,即使是經過工傷勞動能力的鑑定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仍然是可以獲得醫療費用等相關費用的賠償,並且在停工留薪期相關待遇是需要照常的發放的,也就是按照勞動者原來的工資狀況來發放。這是用人單位必須要履行的一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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