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加班期間死亡算工傷嗎?
一、在單位加班期間死亡算工傷嗎?
按照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相關法律規定:用人方與勞動者只要有勞動關係存在,不論有沒有簽訂勞務合同,也視為勞動合同成立。勞動合同成立後,用人方應該為勞動者上相關保險,保險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發生施工意外或猝死情況,用人方及社保應該按照工傷來進行醫治及賠償。
勞動者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過48小時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所在省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卹金。
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為醉酒、吸毒、自殺、違法犯罪或者因為個人恩怨被人殺害,屬於非因工死亡,其中除違反犯罪之外,其餘情形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所在省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卹金。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加班期間死亡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用人單位都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這個責任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加班可能是受害者自願加班也可能是用人單位要求進行加班,但無論如何都是屬於工作期間具體的相關賠償措施,由受害者的家屬和用人單位來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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