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是什麼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你在接到公司的錄用通知後,為此進行了相應的準備工作,甚至辭去了原有工作等等,公司自然不應撤銷錄用。公司強行撤銷,無疑屬於違反《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誠實信用原則,給你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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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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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如何拒絕公司調崗強制調整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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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籤幾次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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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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