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要約的撤回和撤銷
1、要約的撤回。要約人在要約未送達受要約人時,取消要約的行為稱為要約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約的通知先於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即可撤回要約。
2、要約的撤銷。要約人在 要約 送達 受要約人後取消要約的行為稱為要約的撤銷。要約分為可撤銷的要約和不可撤銷的要約,對於不可撤銷的要約,只有撤回的問題。在未訂立合同之前,要約可以撤銷,如果撤銷通知於受要約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受要約人。
但在下列情況下,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寫明接受要約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
(2)受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該項要約是不可撤銷的,而且受要約人已本着對該要約的依賴行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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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複印件可以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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