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違法嗎
1、女職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約並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定。
2、但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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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後如何處理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的續簽通知是法定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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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密協議但未致損失是否賠償
根據《勞動法》第19條與《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祕密的相關事項。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謂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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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如何規定試用期的
1、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3、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4、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完成任務為期限的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5、試用期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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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以及民法總則(自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