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試用期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
對開除重大疾病員工如何規定
律師解析:勞動者換重病病假期間,如果醫療期內,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勞動者病假期間,但是已過醫療期,用人單位選擇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
-
公司辭退員工按勞動法應該怎麼賠償員工
律師解析:公司辭退員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詳盡規定要分為三種情況來賠償員工,一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一年的;二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三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其賠付標準前兩者皆是按照每一個月工資的標...
-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律師解析: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包括用人單位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的,如: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主動提出並協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
沒有工傷認定書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沒有工傷認定書是不能走賠償程序的,但是如果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受傷得不到賠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工傷職工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法律依據:《工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