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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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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遺產税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税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税。目前我國尚未開徵遺產税,所以繼承房產不需要交遺產税。但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國税函20041036號”的通知,繼承土地房屋權屬要徵收契税。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徵收契税。

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印花税和1.5%的契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