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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怎樣才算是個人財產?

      現在很多人在結婚的時候都會選擇先買房,當然也不乏是另一方要求買房的。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而導致的婚前買房的行為,最根本的目的都是想要結婚後有一個安定的居所。隨着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很多人對於婚前財產的保護尤其是房屋的權屬特別在意。因為隨着離婚率的上升很多人都擔心自己一旦離婚的話,給自己造成巨大的損失。

婚前買房怎樣才算是個人財產?

      如果不想自己的房子被分割的話,最需要做的就是確定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屬於自己的,只有這樣才不會作為夫妻共同的財產而被分割。

      一般來説如果有以下的情況的房屋的權屬就屬於個人而不是夫妻共有:

      1、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上是自己的名字。

      2、雖然不是全款買的房,但是,是自己付的首付,房產證上登記的也是自己的名字,雖然婚後是由夫妻共同還款的,但是如果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並且雙方也沒有達成協議的話,房產是屬於個人的。

      3、在我國很多老人都會給新婚的子女買房,如果老人買的房在登記的時候寫的是自己孩子的名字,房子就屬於個人資產。

      4、有些人會簽訂財產協議,如果在協議中約定房子是屬於個人的話,房子就不是共同的財產。

      5、如果婚前是男方買的房,婚後在不經過女方同意的情況下出售房屋的,女方即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拿回房子法院也不會支持請求。

      如果房子是屬於個人資產的話,即便是夫妻離婚在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房子也不會作為共同的財產被分割。

      我們經常會看到結婚的時候男方買房,但是女方卻要求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不離婚的話,自然沒有糾紛,可是一旦離婚就會因此而發生糾紛,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建議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或者找律師介入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