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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的子女財產分割

離婚前的子女財產分割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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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婚前財產分割嗎

不分割,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對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也沒有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