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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效力糾紛要求返還財產可以嗎?

一、確認合同效力糾紛要求返還財產可以嗎?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要求返還財產可以嗎?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要求返還財產顯然是可以的,合同效力存在異議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來認定,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就是可以要求返還財產的。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對合同各方當事人合意的評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等狀態,當事人對合同效力的認識出現爭議時,可以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的效力。

確認合同效力的爭議屬於合同糾紛,此類案件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地的,應該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糾紛的管轄範圍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8.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的處理,一般是首先要對產生合同糾紛的原因和後果進行認定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合同類型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