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可否調解?
一、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可否調解?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是不能夠調解的,因為這種類型的訴訟活動它是屬於確認之訴。合同效力確認的訴訟屬於確認之訴,是不適用調解制度的,應由法院進行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在徵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後,可以徑行調解。
第一百四十三條 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根據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案件,不得調解。
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發現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和解、調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二、確認合同效力的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應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從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
因此,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仍應遵循此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合同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通過判決或仲裁機構通過裁決確認,一方在起訴時合同效力並不確定,一方或雙方也無權自行確定。因此當事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主張權利,時效期間應從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雖然無效,但時效的起算只能以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次日為準,不能以銀行款項借出之次日開始計算,也不能以出借人主張權利被借款人拒絕之次日開始計算,更不能以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之次日開始計算。
實踐中不乏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前不知道合同無效,因此仍期待合同履行而沒有及時提出返還或賠償的請求,此時權利人不知也不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時效期間不應開始計算。
我們國家對於調解的適用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調解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但是由於確認合同效力類型的案件,是屬於確認之訴,所以不能夠適用調解制度。
-
集體合同訂立有什麼條件
一、集體合同訂立有什麼條件集體合同訂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集體成員意思表示真實;集體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定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定金與訂金意向金哪個能退,什麼是意向金?
一、定金與訂金意向金哪個能退1、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意向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2、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1)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2)無權請求返還定金;(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4)約定雙倍返還定金。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
-
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如何返還,定金與保證金有什麼區別
一、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如何返還定金合同無效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返還定金,如果因一方過錯造成定金合同無效的,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
-
民法典中租賃合同解除應提前多長時間
一、民法典中租賃合同解除應提前多長時間租賃合同的期限約定不明確,一方解除租賃合同的,應該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前通知對方當事人。而合理期限依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是一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的法律後果】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