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合同有失業金嗎
是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條款的第(三)項規定説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可享受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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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管轄能否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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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日期沒寫有效嗎
有效。雙方自願並且協商一致,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簽訂合同時沒有寫日期也是可以的。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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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口頭協議效力
口頭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證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關係的內容。因為口頭合同難以取證,不易認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內容,口頭締約,特別是不能即時清結,而且標的額較大的合同採取口頭締約時,將存在相對人否認合同成立、否認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