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什麼?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一種制度,它的目的在於拓寬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是由衞生部推動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一種處理醫患糾紛的制度。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國家強制保險,醫院或者醫生必須購買,它的作用就如同交強險一樣,以加大對醫療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緩解醫患矛盾。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醫療工作的“醫強險”。保險人須具醫務人員執業資格。每次事故賠償金額和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單所註明的賠償限額: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發生醫療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減少對患者人身損害,及時採取診療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費用;發生醫療事故後並在仲裁或訴訟前,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因醫療事故支付的鑑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投保醫療責任險的保險人必須是正式在編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保單所註明的保險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區域範圍內,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醫療活動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且由患者或其委託代理人在保險期限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並經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申請,保險人將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確認構成醫療事故的,負責對患者進行賠償。
二、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怎樣理賠的
發生醫療事故以後可以根據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向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1、取得醫療事故責任鑑定書。一般保險公司要求鑑定機構是縣級以上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
2、如果患者因為醫療事故死亡的,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銷户證明。
3、發生醫療事故以後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因為在保險單中會寫明索賠的期限。
4、向保險公司索賠時,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的資料,包括保險單、索賠申請書、醫療事故鑑定書或死亡證明書等等資料。
5、保險公司賠償的範圍是醫療費,經濟補償,訴訟律師費用及其他費用。但是保險公司的賠償一般是有限額的,根據不同的保險公司有不同的賠償限額。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醫療事故的發生一般是需要對責任進行認定的,相關情況是可以在購買有關強制保險的情況下,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根據法律完全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申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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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向哪個法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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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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