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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物業糾紛怎麼處理?

小產權房能作為房產法院強制執行,但一般採取的來是以物抵款的形式辦理,不能拍賣。

小產權物業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源》: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百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度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問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答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1、業主要積極履行支付物業費的義務

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2、物業公司要採取合理的物業費催繳方式

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公司合理催交物業費的方式,即“催告 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3、物業公司禁止採取違法的物業費催繳方式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這是因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僅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通常會代收水電供暖費,但這不意味着物業公司享有供水供電供暖權,因此物業公司並無權採取停水停電停暖等方式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

4、如果物業公司在催交物業費時,造成業主損失的:

如果物業和公司採取了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違法方式,而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可以依據相應的證據向物業公司主張其承擔相應的違約或侵權責任。

附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房屋,只要是發生了物業糾紛的,都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來解決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瞭解物業的權益,避免出現侵害自己的權益的情況的發生。

標籤:物業 糾紛 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