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訴訟書必須提交嗎?
一、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訴訟書必須提交嗎?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訴訟書必須提交。以正確為原則,以鮮明為旨歸,凡是在其中提出了訴訟當事人自己的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和訴訟的根據,並引起訴訟程序的發生文書,就叫起訴訟文書。訴狀根據不同的情況分為民事起訴狀、民事上訴狀、刑事自訴狀、刑事上訴狀、答辯狀五種。
二、訴訟書的送達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送達過程容易出現的問題
(一)送達人員組成缺乏統一性。
一般送達人員組合通常是1名書記員和1名司機:有時是1名書記員和原告乘出租車或者乘原告的車前往送達,作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的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員卻沒有出現在現場,即“籤而不送”存在不符合程序規範之處。
(二)拒絕簽收訴訟文書,主要原因有:
1、在書記員與原告搭配的送達組合中,一旦原告出現在書記員請被告簽收送達回證的場景時,則易使被告誤認書記員與原告沆瀣一氣,進而發生拒籤。
2、當對方言陌生的書記員遇到(被告外出)留守在家僅會講方言的人時,造成溝通障礙,則有可能出現拒絕代簽或撕毀書記員所送達的法律文書材料的情況。
(三)有關協助送達的法律規定本身缺陷造成的問題。
比如,送達人員在送達過程中,當出現不知曉被告的具體住址、發生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籤或撕毀法律文書的情形時,往往會想到邀請當地村委、居委來協助。而當地村委、居委幹部因與被告熟悉,出於不便得罪被告的考慮,往往找藉口推脱而不願當帶路人或留置送達的見證人。
在我國,租房違約一般會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租人想毀約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處理,並且必須要提交一份訴訟書,否則法院有權對申請的訴訟請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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