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一定要夫妻簽名嗎?
一、買房一定要夫妻簽名嗎?
分為多種情況:
一、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
二、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三、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房產的份額與該合同無關,只要是婚後財產,那夫妻任何一方所購買的財產都是夫妻共有財產。
就算辦理房產證後,只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財產。除夫妻雙方書面另立財產歸屬協議外。所以該合同不能作為區分夫妻間財產的舉證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夫妻決定購買房屋屬於是屬於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必須徵得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因此買房必須夫妻雙方簽字。
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綜上所訴,在夫妻存續期間,處分夫妻共有財產,除日常生活外,皆須徵求對方同意。
因為在購買房產時所產生的相關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進行貸款辦理時會要求出示結婚證,所以必須要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以及雙方的簽字才能夠進行辦理。但是如果全額購買的話就可以任自己相關處理,但是即使不寫妻子的名字也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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