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隨着國內房地產產業的快讀發展,購房人員的不斷增加,商品房預售已經成為了我國商品房銷售的主要途徑了。那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大家對此多有疑問,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您作詳細的解答。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準條件
我國對商品房預售許可核准的條件規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除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登記時,除應當提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標準地名批准文件、拆遷户安置情況説明和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的證明文件。
上述五點為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相應條件,其中前三點規定於《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後兩點規定於《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七條四到六款,“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複印件)及資料:(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説明;(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説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在具備了上述條件之後,開發商才可以向房產主管行政部門提出預售許可申請。可以説,針對期房的不可預知性,相關部門已經出台了法律法規對預售條件予以限制,通過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範來減少期房購買人的風險。
二、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具備了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後,開發商可以向當地的房產主管行政部門遞交申請表和申請所需隨附材料,隨附材料大多為證明開發商所要申請人的商品房已經具備預售條件的資料,具體由各地的房地產管理局確定所需材料。
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需材料為以下19項內容:
1、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原件);
2、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複印件);
3、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正本和副本(複印件);
4、申請項目計劃文件(複印件);
5、項目設計批覆(複印件);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7、土地出讓合同或建設用地批准書(複印件);;
8、土地使用證(原件及複印件);
9、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10、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原件及複印件);
11、建築總平面圖(複印件);
12、標準地名批准使用證(複印件);
13、銀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預售的函(原件);
14、銀行出具預售款監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進度鑑證單(原件);
16、物業用房繳交確認單(原件);
17、拆遷安置情況説明(原件);
18、拆遷安置用房核查登記表(原件);
19、房號清單。 (以上資料均為一份)
其中2-3項為對開發商進行房產開發資質審查;4-11項為對申請預售房屋的建設及用地手續是否完備情況進行復核;如果開發商在開發過程中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的,需要有第13項材料。
三、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流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備相關條件及持有相關完整的資料之後,就可以向房地產管理局市場管理處提交許可申請,市場處工作人員接受申請後會對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在初審通過之後相關資料送市場管理處處長複審。在複審通過之後,相關資料送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許可條件的,由審核人員製作許可證書並通知申請人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經審查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若對決定不服,可以依據行政許可法提請行政複議或是行政訴訟。該行政許可會在5個工作日作出,並公示3天。開發商在領取許可證後就可以組織開展商品房預售工作。
由此可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流程非常簡單,而且所需時間也不多。只要您提前預備好相關材料,便可以向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提交許可申請,之後等待回覆即可。購買住房是人生中的大事,還希望各位朋友在在瞭解清楚房產公司詳細情況後,再作出決定。如果您對購買住房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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