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買賣不破租賃需承擔的賠償責任?
一、違反買賣不破租賃需承擔的賠償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負責日常維修保養的,由於使用、維修保養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滅失的,負責修復或賠償;
2)因擅自拆、改租賃物而造成損失的,必須負責賠償;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或利用租賃物進行地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未按規定時間和金額交納租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追索欠租,並應加罰利息;過期不還租賃物,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承租人的權利在承租期內佔有、使用房屋。租期屆滿後,原承租人優先續租。承租人的義務按合同要求正當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屆滿時將原房完好返還出租人。
出租人的權利是監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屆滿後收回出租的房屋。其義務是將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承租人使用,並定期對房屋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還應當考慮在合同中設置在租賃期屆滿時,對承租人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飾等添附物的處置安排。即約定此類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復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價購買。
根據國家相關,雙方既然簽訂了租賃合同,那麼該租賃合同只要符合買賣不破租賃中的適用範圍內就會受到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保護。如果其中一方違反了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那麼就要對另外一方進行相關的賠償。賠償的金額是不能超過並損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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