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什麼意思?
一、一房多賣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什麼意思?
一房多賣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意思就是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佔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但受讓人是基於對登記依賴進行了交易,法律就推定其是善意的,就要對其取得的權利予以保護。椐此《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雖然都強調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否屬於善意取得,不能由房屋登記機構簡單地憑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認定,而只能由法院來認定。
一方面,受讓人取得轉讓財產的所有權,該財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另一方面,原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但是法律對於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有特殊規定者,則不依上述規則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法條鏈接】
1、《民法通則》(1986年)
第58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物權法》(2007年)
第106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
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
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4、《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綜上所述,一個房子在法律的認定上只能由一個公民所有而且需要被登記在國家記錄之中的,如果賣房子的人為了賺更多非法的錢而私自多處成交了售賣的行為,此時被欺騙的受害人因為最初不知道這個房屋的情況而交了錢,此時可以由當事人合法取得。
-
安置房買賣需要規避哪些風險
律師解析:1、家庭成員內部對回遷安置房分配有異議無法確定合法權益人;2、無產權的回遷安置房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3、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4、一房多賣;5、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回遷安置房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
私人簽訂購房協議能否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一般有效。律師解析:對私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只要訂立的時遵循以下幾個原則,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1、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3、當事人應當遵守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4、當事人遵循誠...
-
因房價上漲開發商不想交房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因房價上漲而不想交房的,開發商的行為是屬於合同違約,如果不交房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並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
-
逾期支付購房款的違約金如何計算?
一般來説在買賣雙方籤購買房屋的合同的時候,為了確保買賣房屋的交易可以完滿推進,大多數都會在合約中約定好關於過遲支付買房屋的錢的違約金。要是你在約定的期限到之前還沒有按時去支付房款的話,那麼賣房子的人就會按照合約中的約定要求你支付超過期限交付購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