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人遲延付款的後果是什麼
俗語有云,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房屋買賣中,賣方交付房屋,而買方則應如期交付房款。賣方延期交房會構成違約,那如果購房人遲延付款的後果是什麼呢??如果構成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麼,購房人遲延付款如何承擔責任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一一為您講述。
一、購房人遲延付款的後果是什麼
購房人遲延付款,是指購房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付款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
(一)須有債務存在;
(二)履行須為可能;
(三)須債務履行期已屆滿;
(四)須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五)須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購房人遲延付款如何承擔責任
(一)現售房的購房人不能按時付款承擔的責任
現售房地產的受讓人不按約定期限給付價款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支付違約金;因受讓人過錯造成轉讓人損失的,受讓人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受讓人超過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時間九十日仍不給付價款的,轉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但受讓人與轉讓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預售房的購房人不能按時付款承擔的責任
預售房地產的受讓人不按期給付價款的,按下列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讓人給付的金額達應付價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受讓人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轉讓人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2、讓人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百分之五十的,轉讓人可要求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受讓人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九十日仍不給付應付價款的,轉讓人有權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
在房屋買賣中,尤其是二手房買賣中,賣方要謹防購房者的騙術,在購房款尚未到位時,不要過早將房屋就交付給購房者,並辦理過户,否則,一旦購房者欠了房款沒交,賣方將很有可能遭遇房錢兩空的風險。如果您有遇到購房者遲延交房的行為而不知道該如何維權時,要及時向專業的房產律師諮詢詳細有效的維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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